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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音喇叭扰民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6:07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石家庄4月3日电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在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职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同时,关注民生的内容大大增加,并特别规定禁止高音喇叭揽客扰民、中高考期间禁止制造噪音等,否则将施以重罚。

  中考、高考期间的“环境保护”历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新出台的《河北省环境保
护条例》规定,在此特殊时期,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同时,条例严禁噪声扰民,对使用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噪声源,要求采取消声防振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禁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规定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许多单位夜间作业扰民的问题,新条例明确提出,晚10时至晨6时,禁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活动,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但需持有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予以公告。否则将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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