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修宪纲要明确要求保持军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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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0:34 新京报 | ||||||||
修宪小组副主席声称“自卫”已包括“集体自卫”涵义 本报综合报道4月4日下午,日本自民党新宪法起草委员总结了各分委员会对各自议题的讨论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修宪纲要。有关《宪法》第9条,纲要对第2款———不保持战斗能力———进行了全面修改,明确写入“为了自卫将保持自卫军”。
另据报道,日本自民党同时发表的修宪问题初步建议主张保留战后数十年来奉行的和平主义,但认为应该正式承认日本有权拥有军队。专责研究修改宪法第九条的自民党小组表示:“我们日本会维持自卫军,自卫军能对国际和平及稳定带来贡献。”修宪小组副主席兼国会议员舛添要一说,自民党尚未拟定修改第九条的确实字眼,例如不知会否修改有关放弃一切战争权的条款。 建议书没有提及“集体自卫” 权问题。舛添要一解释说,这是因为“自卫”已包括了“集体自卫”的涵义。 日本宪法第九条是日本“和平宪法”的核心,主要分为两条款:一是宣布放弃一切战争权及废弃所有军队;二是不得介入国际军事冲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