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欧洲法律的灰色地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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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0:53 新晚报 | ||||||||
严建卫 近来,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夏沃的命运在全球引起了广泛关注,欧洲各界也在议论纷纷。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欧洲人对安乐死持赞同态度,但这个问题在欧洲各国的法律中却处在一个“灰色地带”。
在瑞士,主动帮人去死是违法的,被动地协助他人自杀却不受处罚。但是,主动与被动的界线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说明。一些组织正是利用了这些法律上的盲点,向某些想死的人提供了安乐死帮助。 在法国,议会虽然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对绝症患者可以实行安乐死,而且事实上法国不少地方在该法出台之前就已经这样做了。不过,这个问题至今也还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两年前,法国青年胡姆贝特之死便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当时,这位在车祸中严重受伤的消防队员直接向希拉克总统提出请求,允许他去死。然而当他母亲后来要亲自帮助他安乐死时,在整个法国引起了轩然大波。 假如夏沃是荷兰人,那么用人工方式给她提供营养的措施有可能被放弃。两年前,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允许安乐死的国家。而且,在荷兰,停止人工喂养而致绝症患者死亡属于自然死亡。因此,许多法院都把这个生死大权判给医生。以前,荷兰曾出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丈夫在对他的妻子进行了长达15年的人工喂养后,向法院申请中止对其妻的喂养。但法院拒绝受理,而要求他去找医生决断。 比利时于2002年9月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对病人实行安乐死,而且比荷兰还要宽松。如果某位病人在生理和心理上患有长期病痛,可以根据他本人或家人的要求对他实行安乐死。如果患者已丧失了书面表达意愿的能力,也可由他的朋友为其做主。另外,丹麦、英国、奥地利和瑞典等国目前禁止主动助人安乐死的行为,但又规定患者有权拒绝治疗。 如今,德国有大约700万人留有遗嘱,以便在他们失去决断能力的时候能有一个依据,安排他们的生死。目前,德国正在就安乐死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各方认为,禁止安乐死的现行法律还不能改变,但“被动协助安乐死”可以准许,如:对病人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或提供大剂量的镇痛剂等等。但制定这项法律还必须澄清一个问题,即:一个失去思维能力的人在病前表达的求死意愿,在什么时候或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算是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