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 3年时间解决法庭无庭、办公无房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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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8:57 南方日报 | ||||||||
广州消息 不少地方的当事人在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机构的人民法庭进行诉讼,但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和退费却要到基层法院机关办理,人民群众感到很不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庭经过基层法院同意,可以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人民法庭立案条件的可以直接决定立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基层人民法院已经
“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的案件,其审判管理权应当统一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黄松有解释说。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昨日透露,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对于没有自建审判办公用房的人民法庭,要在3年内解决;对于审判办公用房未达到标准的,也要在3年内完成改建、扩建。 据了解,目前,全国因无自有办公和审判用房,实际上处于“审判无庭、办公无房”而需要新建的人民法庭有4820个,占全国人民法庭的47%,其中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国家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把中西部地区未建审判业务用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