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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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8:54 南方日报 | ||||||||
60岁以上司机和几种车型驾驶司机换证 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本报讯(记者/刘卡拉通讯员/交宣)本报近日刊登关于《穗近万驾驶证因过期被注销》一文后,穗司机反响强烈,纷纷致电广州市车管所咨询吊销驾照的具体业务。广州交警方面
据悉,因以上两种类型而被吊销驾照是根据国家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四十二条规定中的第五、六项,该规定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开始生效。 按其中第(五)项规定,如果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据统计,每天都有不少的驾驶证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被计算机系统注销。 按照第(六)项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城市公交车(A3)、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包括持旧准驾车型大型客车(A)、大型货车(B)驾驶证的,在记分周期(驾驶证正面下方的“有效期起始日期”的月份和日期)结束后向车管所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超过一年未提交的,计算机系统将会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旧版驾驶证准驾车型(C)可以转换新版驾驶证准驾车型(B1),但仍持有旧版驾驶证准驾车型“C”的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除外)暂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直至换领到新版驾驶证准驾车型“B1”的,才需要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