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规定参与刑讯逼供领导开除(新闻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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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4月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四川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及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四川公安决定下大力气抓好自身建设工作,并规定如发生因工作失职、刑讯逼供和滥用枪支警械等七种情况之一的,必须对有关领导作出严肃处理。其中有的应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则要求引咎辞职或者给予撤职。 这七种情况分别是:凡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事件、突
为此,四川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在会上强调,要用制度保证公安系统的每位领导眼睛盯着工作、盯着队伍,心里想着工作、想着队伍,不能稀里糊涂当领导,更不能稀里糊涂带队伍。 刘侠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2日 第二十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