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将遭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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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2:1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越南“全国降低烟草危害项目”负责官员12日宣布,越南总理潘文凯已经签署法规,将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者进行罚款。这是越南首次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禁烟。 据外电报道,按照这一新的禁烟法规,在火车车厢、公共汽车、图书馆、剧院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将面临10万越南盾(约合6.3美元)的罚款。而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
据悉,越南政府曾在2000年时颁布禁令,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及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但那次禁令中并没有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而此番采取罚款的措施,旨在保证禁令的有效执行,维护不吸烟者的健康。越南还严令禁止各类香烟和烟草制品广告。 此前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在越南,50%的男性都吸烟,女性烟民比例则低得多,只有3.4%。最近的一项调查发现,越南城市中吸烟者呈下降趋势,而农村烟民人数却呈上升势头。越南近80%的人口都生活在农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