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联大通过反核恐怖公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1:11 新京报
  7年艰苦谈判终达成一致
联大通过反核恐怖公约(图)
13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第59届联合国大会13日一致通过《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对核恐怖行为的定义作出了界定,并要求各国政府立即采取立法等措施打击核恐怖行为。这是联合国制定并批准的第13项国际反恐公约。

  界定三类核恐怖行为

  公约规定,核恐怖行为主要有3类:一是以危害人、财产和环境为目的,拥有放射性物质或核装置;二是出于同样目的,使用放射性物质、核装置或破坏核设施;三是为达到这些目的,威胁使用或企图拥有放射性物质和核装置。

  要求各国根据公约立法

  公约要求各国政府根据本公约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以确保那些制造、参与、组织和策划核恐怖行为的个人能受到惩罚。对于涉嫌制造核恐怖行为的个人,各国政府必须予以起诉或将其引渡到别国受审。公约还要求各国为打击核恐怖行为加强情报交流,并加强对本国放射性物质的监管。

  公约需22个缔约国批准后方能生效

  根据公约,武装冲突中武装部队的活动由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法管辖,不在本公约管辖范围之内。公约明确指出,本公约不涉及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合法性的问题。该公约将在22个缔约国批准后正式生效。

  安南表示,他将在今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首脑会议期间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提交给各国签署,希望各国能踊跃加入该公约。他还呼吁各国继续发扬协商一致的精神,尽快就恐怖主义定义达成共识,以便在明年9月之前完成《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起草工作。

  公约草稿由俄罗斯提交

  联大1997年决定成立由191个成员国专家组成的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1998年,俄罗斯向特设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公约草稿。在该草稿的基础上,特设委员会经过7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今年4月初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草案。

  解读一

  国家行为不在管辖之内

  本报综合报道虽然公约在联大获得一致通过,但公约中的某些具体条款仍然广受争议,尤其是“公约不涉及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合法性,武装冲突中武装部队的活动不在公约管辖范围之内”。

  伊朗驻联合国顾问穆斯塔法·多纳塔亚表示,公约没能对武装力量的行为起到管束作用,即使是这些活动涉及到核恐怖主义。“按照公约的说法,一个国家的军方为执行公务进行核活动,这种行为就可以免受管辖。但谁又能保证这些核活动都是正当的,或许它们已经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多纳塔亚认为,公约中“执行公务”这种说法太模糊,为一些核恐怖行为提供了借口。穆斯塔法说,这项公约还应该和《核不扩散条约》结合起来。

  解读二

  界定恐怖行为有助反恐合作

  本报综合报道公约的通过受到不少国家的欢迎。一些国家表示,公约将在反对恐怖袭击,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落入恐怖分子手中,促进国际法上发挥关键作用。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当天发表声明,对联大通过这项国际公约表示欢迎,并称这是防范核恐怖主义多边努力的重要步骤。他说,该公约有助于防止恐怖组织获取对人类最具威胁的武器,并有助于加强国际反恐法律框架。

  美国驻联合国副大使斯图尔特·霍利迪在表决通过后表示:“今天联合国大会证明了,只要联合国有政治意愿,它就有能力在打击全球恐怖主义中扮演重要角色。

  制止核恐怖主义公约生效后,将加强国际社会反恐的法律框架。”霍利迪认为,这个在“9·11”后通过的反恐条约证明“国际社会不会容忍任何利用核设施进行恐怖活动的行为。

  霍利迪表示,公约同时也承认任何国家有权利和平发展核计划。

  俄罗斯代表亚历山大·科努津表示,这是第一个积极阻止恐怖主义,而不是对恐怖行为作出消极反应的国际公约。

  分析人士指出,从近年来国际上达成的反恐公约以及联合国通过的相关决议来看,不去关注行为的动机,而是从行为的方式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来认定恐怖主义是一种趋势。联大这次通过的《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对核恐怖行为的定义作了界定,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就恐怖主义的普遍定义最终达成共识。这无疑将推动国际社会在反恐方面沿着正确的道路加强合作,取得更大胜利。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