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中小企业“MBO”要过五道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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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记者 艾枚 实习记者 秦俊 国有中小企业MBO将有“章”可循了。昨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除2900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之外,所有的国内中小企业均可以实施MBO,从国有转为民营。
“这是对去年初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的补充和细化,也是来自政府部门第一次对‘郎顾之争’的正面回答。”有关人士指出。 大型国企管理层收购条件不成熟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的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国资委主任李融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大型企业被排除在外,主要是因为由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许多条件还不成熟。” 首先,目前国有资产价格缺乏合理有效的发现和形成机制。大型企业涉及面广,影响大,一旦出现问题,将会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冲击和波动。 其次,企业的监控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大型国企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不利于国有大型企业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不相符。 同时,由于国有大型企业资产总量较大,一般情况下,管理层自有的和可以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达到控股所需资金的数额,大型企业也实行管理层收购,很难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发生。 据介绍,截至2003年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15万户,其中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14.7万户,占98%。 中小企业“MBO”也要过五关斩六将 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但相比于以往国企“MBO”,《规定》为管理层收购设置了较多的门槛。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 第一,要进行离任审计,对业绩下降负有重要责任的管理层不得参与购买企业的股权。 第二,严禁自买自卖,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 第三,要进场交易,公开竞价,管理层购买股权要同股同价。 第四,管理层收购必须拿出真金白银,经营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也不能用收购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要必须用管理层自己的风险去收购,而不能向银行转移风险。 第五,不得将安置职工的费用从价款中事先抵扣。 4亿元“MBO”资格三八线 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中,企业大小标准如何划分,直接关系到所涉企业管理层是否具有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主体资格。 李融荣说,企业类型划分的依据文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另一个是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据了解,工业型中小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建筑型中小企业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零售业中小型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为中下企业。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5日 第二十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