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公约打击核恐怖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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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57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第59届联合国大会13日一致通过《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对核恐怖行为的定义作出了界定,并要求各国政府立即采取立法等措施打击核恐怖行为。 公约规定,核恐怖行为主要有3类:一是以危害人、财产和环境为目的,拥有放射性物质或核装置;二是出于同样目的,使用放射性物质、核装置或破坏核设施;三是为达到这些目的,威胁使用或企图拥有放射性物质和核装置。公约要求各国政府根据本公约采取必要的
武装冲突中武装部队的活动由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法管辖,不在本公约管辖范围之内。公约明确指出,本公约不涉及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合法性的问题。该公约将在22个缔约国批准后正式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