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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届联大通过《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37 千华网-鞍山日报

  新华社联合国4月13日电(记者杨志望)第59届联合国大会13日一致通过《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对核恐怖行为的定义作出了界定,并要求各国政府立即采取立法等措施打击核恐怖行为。这是联合国制定并批准的第13项国际反恐公约。

  公约规定,核恐怖行为主要有3类:一是以危害人、财产和环境为目的,拥有放射性物质或核装置;二是出于同样目的,使用放射性物质、核装置或破坏核设施;三是为达到这些
目的,威胁使用或企图拥有放射性物质和核装置。

  公约要求各国政府根据本公约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以确保那些制造、参与、组织和策划核恐怖行为的个人能受到惩罚。对于涉嫌制造核恐怖行为的个人,各国政府必须予以起诉或将其引渡到别国受审。公约还要求各国为打击核恐怖行为加强情报交流,并加强对本国放射性物质的监管。

  根据公约,武装冲突中武装部队的活动由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法管辖,不在本公约管辖范围之内。公约明确指出,本公约不涉及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合法性的问题。该公约将在22个缔约国批准后正式生效。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当天发表声明,对联大通过这项国际公约表示欢迎,并称这是防范核恐怖主义多边努力的重要步骤。他说,该公约有助于防止恐怖组织获取对人类最具威胁的武器,并有助于加强国际反恐法律框架。

  安南表示,他将在今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首脑会议期间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提交给各国签署,希望各国能踊跃加入该公约。他还呼吁各国继续发扬协商一致的精神,尽快就恐怖主义定义达成共识,以便在明年9月之前完成《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起草工作。

  联大1997年决定成立由191个成员国专家组成的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1998年,俄罗斯向特设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公约草稿。在该草稿的基础上,特设委员会经过7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今年4月初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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