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自考转考免考手续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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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9:2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谢苗枫 胡键)持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考考生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手续。日前,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制定了《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免考手续办理规定》。 《规定》明确,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
据介绍,从外省转入的考生要先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当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该考生考籍档案寄达我省考办后,该生才可持两省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县(区)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据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此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可顶替自考相应课程。考生须提前按办理毕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