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台反儿童性侵害新法 警察可公布罪犯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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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4:11 法制早报 | ||||||||
日本政府日前决定出台一项新法律,以专门对付居高不下的儿童性犯罪。从今年6月1日起,日本警事厅将借鉴美国式的“梅根法案”,允许该国警察对那些有过性犯罪记录的获释犯人进行跟踪,并允许将这些获释犯人的信息向其所居住的社区反映,以便大家能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其再次犯罪。 新法直指有前科者
日本的立法和执法部门,正敦促有关当局允许将那些有性犯罪前科的人的资料公之于众 去年11月,日本奈良一名7岁的女童在离开学校回家途中被一神秘男子绑架后强奸杀害。后经当地警方的大力侦破,凶手被缉拿归案。但凶手的真面目一经公布,却在当地引起了更大的恐慌。因为这名凶手在残害这名7岁女童之前已经“二进宫”了。1989年,此人曾涉嫌猥亵8名女童被逮捕。1991年,他又因企图掐死一名5岁女童而入狱。 根据日本警察厅的粗略调查,在去年所有的性侵犯案件中,有大约25%的犯罪分子曾因性犯罪被判过刑。因此,奈良女童的被害在日本民间引起了很大风波。人们纷纷质疑:这种为祸社会的罪犯为什么在监狱里不能被改造好?既然政府知道这种人已经有了犯罪记录,为什么不对其进行严密监控,竟容忍他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犯罪? 据报道,目前日本的立法和执法部门,正敦促有关当局允许将那些有性犯罪前科的人的资料公之于众,而不仅仅在他居住的社区公布,因为一个人的住址可以随时更换。 性犯罪土壤难去除 有些人认为,日本警察厅的这一做法“治标不治本” 在日本,很多犯有强奸罪的罪犯在被释放后都没有真正改过自新,还会第二次、第三次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尽管如此,日本警察厅即将实施的新举措还是引起了一些专家的担忧。 大阪大学研究性犯罪的心理学专家藤冈顺子认为,公布那些有性犯罪前科的人的个人资料将会使他们获释后更难融入社会。 也有些人认为,日本警察厅的这一做法“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性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问题。 他们指出,日本社会为那些意志不坚强的人提供了性犯罪的最合适的土壤。从开放的妓院到随处可买到的色情书刊,再加上充斥着色情和暴力的互联网,造成一些人的心理严重扭曲,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所有这一切,才是性犯罪的最根本原因。 据日本警察厅的统计,自1994年以来,日本的强奸和性骚扰案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很多人都认为,现在的日本孩子已经不像以前那么有安全感了。正因如此,新方案的出台受到了很多人特别是孩子家长的欢迎。 性犯罪者被特别关注 这项政策几乎就是美国“梅根法案”在日本的翻版 直到现在,关于性犯罪者的释放日期和住址,还没有对日本的警察系统屡行告知规定。但到6月份,警方将获得这样的信息:一个对年龄在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性犯罪的犯人,什么时候释放,以及住在哪里。这项政策几乎就是美国“梅根法案”在日本的翻版,美国的该法案规定,性犯罪者获释后居住的地址必须公之于众。一些日本的政策制定者和法律执行机构现在也敦促日本政府,要使这样的信息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 在日本,通常性犯罪者在服刑期间不接受一些特殊治疗。“日本的监狱对性犯罪者没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安排。”藤冈纯子说。她是大阪大学的一位心理学家,同时也为性犯罪者担任辩护律师。 她说,监狱系统内现在开始为这类安排作计划。然而她担心,如果社区得到消息,有一个性犯罪者在他们中间,这些被释放的罪犯就更难以与社会融合了。 “对于一些从监狱中释放的性犯罪者,新的政策可能会使他们更难适应。许多日本的社区对罪犯心存恐惧,会发生憎恨罪犯的情况。”藤冈女士说。但她同意,考虑到有25%的累犯比率,以及出于对公众安全的关心,“对释放的罪犯加以监视是必要的”。 一些日本人担心,将性犯罪者的名字公之于众的做法,会成为问题。在美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生任何治安方面的事件。”玛丽安姆·贝卓昔安说。她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检察长办公室的发言人。 关于美国法律的出发点,她解释说:“是促使父母和家庭意识到,在他们的周围邻居之间,存在着潜在的风险。” 一些观察人士对日本的体系在这方面能否发挥作用表示怀疑,因为没有要求获释的罪犯在改变住址时向监督者报告。 美国的“梅根法案” 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发生一起女童被奸杀的案件。一位七岁的女孩梅根·坎卡(Megan Kanka)在屋外玩耍的时候,被邻居邀请去看宠物。从此梅根就再也没有回家,因为梅根被一个有两次性侵害幼童前科、刚被假释出狱的性罪犯邻居奸杀了。 梅根案发生后,在1996年8月,美国联邦政府修正维特莱林法案(Wettlering Act)(要求各州对于强奸儿童罪犯及高危险的性犯罪者建立档案,并要求依法进行登记的性犯罪者,必须定期登记并作住址变动报告),更进一步要求各州对于性犯罪者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数据、犯罪行为、住所),必须对社区民众公开或主动公告,此即“梅根法案”(Megan's Law)。该法案的目标很清楚,在于阻吓犯罪者再犯,提供司法警察有利的调查工具以及增强社会及居民区的防卫意识和机制。 美国“梅根法案”还将假释犯分为4级,依级通知社区或警察局进行登记。这种社区公告规定,在美国也引起了“罪犯人权保障”和“妇女人身安全”两方人马的论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