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提醒:切勿到无证校求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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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5:13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姜艳秋通讯员崔宪伟)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局获悉,近日该局对本市190所民办培训机构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据介绍,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分为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劳动部门提醒学生和家长,参加培训学习应该对其办学许可证进行检验,以防上当。
190所民办培训机构现在市劳动保障网上公布,该网址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