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考虑实施“鞭刑” 严惩重复吸毒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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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5: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5日电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马来西亚当局正在考虑严惩重复吸毒者,那些两次戒毒后又吸毒的人将面对“鞭刑”处罚。 马来西亚《星报》24日报道称,马来西亚国内事务部秘书长阿都阿兹透露,由于“复吸”人数不断上升,政府打算加重刑罚,阻吓已经戒除毒瘾者再次吸毒。
马来西亚早在2002年就修改危险毒品法令,规定戒毒两次又复吸者可被判坐牢5至7年,并被处以最多三下的“鞭刑”;戒毒四次后又复吸者,则可被判坐牢7至13年,并被处以最多六下的“鞭刑”。不过,这项法律至今并未实施。 目前,吸毒者面对罚款最高5000令吉及坐牢最长两年的刑罚。 马来西亚当局的数据显示,该国2500万人口当中,约有30万人吸毒,每年大约有2万名新吸毒者被捕,其中将近三分二的人是少年及20来岁的青年。这些吸毒者的主要毒品是海洛因、大麻和吗啡。 阿都阿兹指出,目前重复吸毒的人数比新吸毒者高,今年2月份被捕的4050名吸毒者当中,就有超过一半是重复吸毒者。 他说:“这个趋势令人担忧。除非我们克服重复吸毒的问题,否则吸毒者人数将会继续上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