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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涉黑第一案”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3: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日9时08分,在许昌西郊一处河堤下,宋留根被执行死刑。遵照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马献洲、张广明、刘慈恩、刘文贤、毛海军、陈华、王明军、刘强等8名罪犯。

  大河报供稿

  1993年以来,罪犯宋留根、马献洲伙同郝洪山(已判死缓),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3人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固定成员,并依托其开办的托运部,火并异己,霸占市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郑州市友爱路布匹批发市场、郑州纺织品大世界、郑州二环道水果批发市场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拥有枪支弹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2003年1月31日,宋留根涉黑团伙案件由郑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2003年12月31日,郑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4年7月13日,许昌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4项罪名,将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等涉案人员,依法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11月1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2日庭审15天后闭庭。今年1月21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宋留根、马献洲等9名主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宋留根等罪犯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驳回宋留根等死刑罪犯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宋留根、马献洲、张广明、刘慈恩、刘文贤、毛海军、陈华、王明军、刘强等9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对这起涉黑案件其他58名罪犯的终审判决,也于当日分别在许昌市魏都区、许昌县、禹州市、鄢陵县宣判。

  上诉焦点一:“是否涉黑”

  上诉意见:宋留根及其辩护人提出“宋留根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张广明、刘慈恩、金勋、孙柯、穆忠、华英及张广明、刘慈恩、金勋、王鉴、李永才的辩护人提出“其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院意见:经查,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人证言和各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上诉人宋留根、马献州等人自1993年以来先后纠集“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宋留根等人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一定的纪律约束;该组织利用所开办的托运部和公司为依托,通过威胁殴打商户、火并异己、非法经营、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巨额利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购买枪支、刀具等凶器,长期在一定的区域内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上诉焦点二:“是否刑讯逼供”

  上诉意见:宋留根及其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现象,故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另外,上诉人张广明、刘文贤、王明军、陈华等人及其辩护人在其上诉中也有类似表述。高院意见:关于上诉人宋留根、张广明、毛海军、刘文贤、陈华、王明军、金勋、李永才及其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上诉焦点三:“量刑是否过重”

  上诉意见:宋留根及其辩护人提出认为,原判认定宋留根指使他人杀害冯双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聚众斗殴致死朱红兵一案与宋留根无关;原判认定宋留根犯抢劫罪定性不准;原判认定的寻衅滋事犯罪中殴打魏党中和打砸“脸谱舞台”一起犯罪均与宋留根无关;能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马献州上诉及其辩护

  人辩护均称:原判认定马献州指使他人前往柯桥聚众斗殴并致人死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故意伤害致死杜文生的犯罪中,被害人在前因上有过错,且其行为不属于情节恶劣,原判量刑重。高院意见:上诉人宋留根、马献州、原审被告人郝洪山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上诉人宋留根为其犯罪组织的利益,预谋病指示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2人死亡,2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所犯罪及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并兼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严惩。

  现场直击>>

  千名民警护卫

  离开庭还有1个小时时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外已经集结了许多警察。一位现场指挥官说,为保证开庭宣判和执行死刑工作的顺利进行,许昌市公安局成立了案件开庭宣判警卫工作指挥部。

  许昌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本次任务共调集了近1000名警察,除市公安局和魏都公安分局的警力外,还抽调了襄城县、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等地以及武警支队的警力,另外,许昌市武警支队机动队还预留了30名警力,在营区集结待命,仅在法庭外围及周边警戒的民警就近300人。

  丰富的早餐

  清晨6时,记者随许昌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赶到许昌市看守所时,死刑犯宋留根、马献洲、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王明军正在吃早饭,油饼、豆浆、茶叶蛋、火腿肠,还有炒肉片。看守所的厨师说,前一天的晚上开始,这8个人的伙食就已经改善了,他们吃的也很香,没有什么异常情绪。

  早餐是在监区大门口的两棵大树下进行的,8个人的背后是换下来的袜子、鞋子、内裤等衣物,宋留根、马献洲穿着雪白的衬衣,马的光头剃得锃亮,外面是黑色西装。看到记者后,马献洲愣愣地一言不发,然后看了看对面的宋留根。宋吃完早饭正在洗脸,他反反复复地擦遍脸部和脖子,还一边跟身旁的武警战士开玩笑。

  在武警的看押下,宋留根等人在看守所的院子里等待着法律对他们最终的宣判。

  临行的遗言

  经验丰富的审判长很快宣读完了判决书,把最准确的信息精确无误地传达给了8名罪犯:一审8人均提起上诉,经省高院审理复核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8名罪犯均被判处死刑,并且马上执行死刑。随后,每个罪犯被通知需要在送达回证、宣判笔录、验明正身笔录上签字并每人领一份判决书。8个罪犯中,只有宋留根和毛海军签字,而其他人均表示有意见,拒绝签字。“老大”宋留根第一个上前签字,当书记员问及他有什么意见时,宋狂笑不止,然后边签字边表示,没太大意见,就是判得有点重。马献州表示没意见,但坚决拒绝签字、按手印。当问及有无遗言,想对家里人说些什么的时候,毛海军的遗言最长,他表示,希望老婆要善待自己,要好好生活,照顾好儿子,不要因为他而伤心,这样他能走得安心。刘慈恩表示,他爱自己的老婆和孩子,希望他们能过得好。

  新闻背景>>

  涉黑犯罪团伙覆灭始末

  近年来,郑州警方不断接到郑州纺织大世界、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等商户对宋氏团伙黑恶行径的投诉和举报。2002年,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胡英杰、胡现杰涉黑团伙被彻底打掉,宋氏团伙部分成员和该团伙涉黑罪行浮出水面。

  2003年1月13日,郑州警方成立“1·13”打黑专案组,抽调数百名警力封闭办案,集中精力查处宋氏特大涉黑案。

  2003年6月,在郑州警方的全力追捕下,宋氏团伙成员相继落网。7月3日,宋留根、马献洲和郝洪山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郑州,宋氏黑帮土崩瓦解。根据犯罪事实和涉案人员等情况,郑州警方将宋氏团伙涉黑案定性为建国以来河南最大的涉黑团伙案。

  2004年5月,郑州警方就宋氏团伙涉黑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至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4年7月13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9项罪名,将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等62名涉案人员依法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郑州市公安局移送提请起诉的94名犯罪嫌疑人中,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了62人,其余32人另案处理。

  2004年11月18日,宋氏特大涉黑案开庭审理,庭审长达半月之久。今年1月21日,许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宋留根、马献洲、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王明军、刘强等9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昌市中级法院向宋留根、马献洲、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陈华、王明军、刘强等9人宣布终审判决及执行死刑的命令。9时07分,宋留根等执行枪决。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6日 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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