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省级补助标准重新调整并出台。据悉,为减轻各级财政负担,确保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省政府批准调整提高了省级补助标准。
据透露,重新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内容主要有:一是维持山区县现行省级补助标准不变,即:水库、水闸按总投资80%补助;50年及以上一遇城市防洪和江堤工程每公里补助200万
元;20年-30年一遇城市防洪和江堤工程每公里补助100万元。二是提高东西两翼及粤北非山区部分财政较困难的市县省级补助标准。对低于51个山区县人均可支配财力的陆丰、化州、电白、惠来、廉江、吴川、雷州等12个非山区县(市、区)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省级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江堤、城市防洪工程参照山区县补助标准执行;水库、水闸工程从原来按总投资补助60%提高至70%。台山、恩平市参照东西两翼及粤北非山区的省级补助标准执行。三是对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2万元(东西两翼及粤北非山区平均值为1.89万元/人,珠三角经济区平均值为3.49万元/人)的恩平市、台山市列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范围的江堤、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库工程,参照东西两翼及粤北非山区的省级补助标准执行。四是提高海堤补助标准。海堤建设难度大,造价高、现行省级补助标准偏低,为确保海堤工程建设,省对海堤的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即山区县和东西两翼及粤北非山区海堤工程由原每公里补助100万元提高至每公里补助200万元;珠三角经济区(不含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海堤工程由原每公里补助50万元提高至每公里补助100万元。陈戈 粤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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