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荷兰婴儿安乐死丑闻震动世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08 南京晨报

  据英国《泰晤士报》4月26日报道:荷兰一位医生25日承认,他非法地帮助四个患有绝症的婴儿结束了生命。他称,“婴儿在最后时刻摆脱了痛苦”。这一丑闻又为该国关于安乐死的争论火上浇油。

  “所有四个婴儿都患有先天性脊柱裂,不是通常类型的,是对孩子有严重影响的那种,脊柱裂不是惟一的问题。”42岁的沃哈金医生是三个孩子的父亲,在格罗宁根医院工作,
他的行为已在荷兰国内外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他的电子邮件收件箱内满是表示憎恨的邮件,其中许多来自美国“基督徒右翼”组织。

  “我们知道,法律规定你不能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剥夺他们的生命。”他说,“我们还知道,如果一个人陷入极端的痛苦,死亡就可能比延长生命更为人道。”

  在荷兰,对12岁以下的患者实施安乐死是非法的。2004年,有1886人接受了安乐死。沃哈金医生说,荷兰的医生每年终结大约15个婴儿的生命,但只对那些患脊柱裂的婴儿进行了报道。这是因为,在1995年的一个判例中,终结脊柱裂婴儿生命的医生受到了赦免。

  他和同事现在草拟了一份“格罗宁根协议”,作为一种判定指南,他希望政府会考虑采纳。大意是,某个医院的一组专家必须一致同意,某个儿童完全丧失了生活质量,同时不可治愈。另外一个医院的一组专家必须支持那个医院作出的决定,同时其父母也必须同意,那么,就可以实施安乐死。

  也有反对沃哈金协议的人。一些医生不认为患有脊柱裂的新生婴儿在遭受着极端的痛苦,或者他们的病症是可以治愈的。

  沃哈金医生相信,世界上有很多医生为延长患儿生命而使用大剂量的吗啡,他们也知道这往往会导致婴儿的死亡。“我们该让这些孩子活到18岁,以便能征求他们的意见,是否接受安乐死吗?” 新闻链接 安乐死并不“安乐” 荷兰上议院于2001年4月10日下午正式通过合法“安乐死”条例,使荷兰正式成为全球首个可实施合法“安乐死”的国家。

  根据荷兰现有的“安乐死”法案,特定情况的病人可以选择“安乐死”。首先病人患的是不治之症;第二、病症带来的痛苦已到“不能承受的地步”;第三、病人神志清醒并表示同意。年龄12至16岁的少年要先得到家长同意。为12岁以下儿童实施则是谋杀。

  随着荷兰和比利时“安乐死”的合法化,欧洲近年来曝出数起医务人员利用本职岗位变态杀人案,这在医学界引起了不小的震荡。这些变态医护人员杀人的“理由”很简单:不忍看到那些病人继续忍受病痛的煎熬,才“帮助”患者离开人世。同情和“安乐死”已成为这些“变态天使”的挡箭牌。

  作者:紫藤

  (来源:南京晨报)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红色专题
红色专题图铃免费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