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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5:2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与中国数百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在今天(27日)闭幕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顺利通过并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中国首次就人事管理进行专门立法。这部起草时间长达4年的法律不仅明确了公务员的范围,而且对公务员职务分类、公务员服从与执行上级命令的责任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该法还在公务员的聘用和晋升方式等方面有许多制度创新。

  中国国务院1993年在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并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目前,中国公务员人数已近600万,其中包括国务院总理、警察等政府部门的职员。据介绍,10多年来,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对推进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提出更高要求,《公务员法》立法条件也已成熟。中国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曾在《公务员法》草案初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时,介绍了该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他说:“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对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此次出台的《公务员法》共20章百余条,对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及升降、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新草案与旧条例相比显著的特点是明确了公务员的范围。旧条例规定,中国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时,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介绍了该法草案对公务员范围的规定。他说:“公务员定义的表述要符合所要规范公务员的范围。据此,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胡光宝还介绍说,涉及到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等具体问题,《公务员法》中也做了一些规定,以使该法与《组织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更好地相衔接。

  《公务员法》另一受关注之处在于,它强化了公务员的权利、责任。胡光宝就此介绍说:“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公务员法》在规定公务员可以对上级说“不”的同时,还规定: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

  此外,《公务员法》还在人事管理层面提出了许多创新,对公务员职务职级进行了较大调整,并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以及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等。专家认为,该法将有效地解决目前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衔接不当、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对于法律中的这些新规定,身为国家公务员和人事管理者的侯建良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制定《公务员法》,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定性为制度,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依法管理和监督,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义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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