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机关明确了香港特区新行政长官任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6:01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刘轶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7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对香港特区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了解释。按该解释,香港新行政长官只能完成原行政长官未任满的剩余任期,而不能跨过五年任期。 根据香港基本法相关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任期应为五年。但在香港特区原行政长官董建华于3月份宣布辞职后,香港社会各界对新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常委会会议闭幕会上说,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解释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明确新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有利于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有利于新的行政长官的选举工作如期顺利进行,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适时的。 他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之前,充分听取了各方面尤其是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这一解释,与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