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去年共批准1710项窃听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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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3: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华盛顿4月28日电 (记者潘云召 谭新木) 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局28日宣布,美国联邦和州法院2004年共批准了1710项对线路、口头和电子通信进行窃听的申请,比2003年增加了19%。 去年向联邦法官提出的窃听申请为730项,比上一年增加26%;向州法官提出的申请为980项,增加13%。所有的申请都获得了批准。截至去年12月31日,通过通信窃听,共有45
去年窃听申请最多的是纽约州,为347项,其次是加利福尼亚州和新泽西州,分别为180项和144项。最常见的窃听方式是对电话通信进行窃听,占全部窃听申请的94%;其次是电子窃听,窃听对象包括传呼机、传真机和电脑之间的通信传输等。每次窃听行动的平均持续时间为43天。 窃听申请涉及最多的是毒品犯罪,占全部申请的76%,其次是敲诈勒索和赌博,分别占8%和5%。窃听申请涉及的其他犯罪行为包括杀人、人身伤害、盗窃和抢劫等。 这些数字不包括法院经当事人一方同意而批准的窃听,也不包括法院根据《对外情报检查法》批准的与反恐有关的窃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