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冤假错案为何层出不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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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16:59 法制早报 | ||||||||
□本报特约记者张玲 “9·11”事件之后,美国每年的冤案真不少。据报道,美国司法部总监察官在2003年10月16日至200 4年6月21日期间,一共接到了1613起关于执法人员利用《爱国者法案》侵犯民权和公民自由的投诉。
理论不能替代证据 日前,卡梅伦的律师和一名纵火案侦破专家指出,卡梅伦案很可能是一起冤案。 律师沃尔特4月19日在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时说:“卡梅伦一案非常令人沮丧,原因是当时没有任何人肯听 我们的意见。事实证明,卡梅伦一案根本没有得到很好的审理。”沃尔特说,根据得州警方和法院的记录,1991年12月 23日晚,家住得州考尔斯加纳小镇的卡梅伦向自家住宅地板上泼撒了易燃液体,并蓄意纵火,火灾造成他的3个女儿(2岁 的安博、1岁的孪生姐妹卡尔曼和卡曼伦)死亡。当时法官判处卡梅伦有罪的纵火理论已经被多次证明是不可靠的——根据经 验判断,只有有人故意往火里喷射燃烧剂,才会发生这种情况。得州法院据此认定,卡梅伦蓄意纵火杀人罪成立,应被判处死 刑,这种推断方法如今也已不再使用。事实上,卡梅伦在被处死之前,一直坚称自己是清白的。 死刑案最少审十年 目前,美国有36个州仍然保留着死刑。但在美国,死刑从立案、庭审、判决、上诉、复审(死刑案的上诉和复审是 自动的),直到最后开释或执行,整个过程最少要花10年时间。据说,美国对一桩死刑案的审理,至少要花百万美元。然而 ,就是这样,误判、误杀的情况在美国依然屡屡出现。 自1973年至2003年,美国政府认定200多名囚犯有冤屈,其中还有99名死囚后被证明无罪,但大多数人 没有得到赔偿。上世纪60年代,一名叫做罗伯特的非裔美国人在美国警方的刑讯逼供下,承认犯下抢劫罪,无辜蒙冤坐牢整 整42年,直到2004年才被无罪释放;1992年11月20日,美国人克罗恩因一桩奸杀案被判死刑,后被改判为终身 监禁,直到2002年3月21日,新的DNA结果证明真凶另有其人,坐了10年冤牢的克罗恩才被释放。 警察审讯手段有问题 为什么在法律程序相对完善的美国,还会出现这么多的冤假错案呢?有分析认为,首先是社会原因,比如强奸杀人案 或涉及未成年人的凶杀案发生后,往往会引起公愤,公众迫切希望警方尽早破案。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会面临很大压力,有时 可能因此影响办案的质量。 其次,在美国被冤枉的人很多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包括土著居民、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社会舆论及执法机构对他 们存在着很大的偏见。最后,警方仍有采用非法审讯手段的现象。很多事例已经证明,警方有时急于破案,会采取高压手段。 据报道,美国每年仅根据警方审讯所得到的所谓“口供”而被定罪的人就有数千之多。就连美国法律界的专家,也对美国执法 部门的“技巧”感叹不已:即使最顽固的罪犯,或者是无辜者,到了他们手里也会承认自己有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