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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1:3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新华社济南5月4日电为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山东省近日出台新的土地利用标准,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多层、高层建筑,不得超规定指标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介绍,过去,一些工厂为了美化环境,建设了大片绿地,在当前建设用地紧张的情况下,绿地过大不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山东省新出台的
工业用地标准规定,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

  据了解,山东省近日出台的两个文件为《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根据规定,今后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4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青岛、烟台、威海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亩;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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