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立法防止核武器扩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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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23:13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伊朗外交部发言人阿塞菲8日在德黑兰举行新闻发布会说,伊朗已经启动了批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附加议定书的法律程序。 阿塞菲说,伊朗外交部已经着手起草关于批准附加议定书的法案。该法案草就以后,将由政府的一个委员会加以审议,然后再提交给议会批准。伊朗于2003年12月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附加议定书,但这一文件一直没有得到议会的批准。
阿塞菲还重申,伊朗已经决定在近期恢复部分铀浓缩活动,但目前还没有决定恢复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据悉,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附加议定书作为法律通过,是伊朗政府为打破核僵局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伊朗7日曾向英、法、德三国提出4项新建议,其中另外3条是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伊朗所有核设施进行永久的、全天候的核查;要求欧盟允许伊朗恢复一定的铀浓缩活动,为核设施提供燃料,国际原子能机构可以监督所有这些活动;要求欧盟与伊朗签署贸易协议,允许伊朗的更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同时伊朗将扩大与欧盟在一些地区问题上的合作。伊朗外长哈拉齐称伊朗的4项建议体现了诚意,他希望英、法、德三国尽快答复,不要采取“拖延战术”。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英国、美国、原苏联等59个国家于1968年7月1日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旨在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为了更有效地防止核扩散,1997年5月15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核准了保障协定附加议定书。 (张胜平)(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