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出台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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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3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川5月8日讯(记者 李进军 通讯员田明湖赵文俊)含酚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污染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作为淄博市含酚废水的生产“重镇”,淄川区今天出台了加大对含酚废水的监管举措,从即日起,凡新建炉窑企业不得新上冷煤气发生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拟建含酚废水处理厂,对含酚废水实行集中处理。 淄川区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4月底,该局刚刚对全区含酚废水的企业进行了再次全面
为此,淄川区规定,今后凡新建炉窑企业不得新上冷煤气发生炉,以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厂长(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含酚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拟建含酚废水处理厂,对含酚废水实行集中处理,切实消除含酚废水污染;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发现偷排乱倒含酚废水的企业将给予严肃处理,从重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