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禁官员经营小煤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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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0:36 石狮日报 | ||||||||
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或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提供方便。 该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涉及煤炭监察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不准本人、配偶及其子女、配偶在其任职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的供销活动;不准本人、配偶及其子女、配偶在其任职
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为强化社会监督,黑龙江省还设立了举报领导干部参与办矿的举报电话和奖励制度,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万至10万元的重奖。(中纪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