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人民议会通过总统选举宪法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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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0: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开罗5月10日电 (记者明金维 杨文静)埃及人民议会10日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宪法中有关总统选举方式的第76条的修正案,为埃及在今年9月举行首次有多名候选人参加的总统大选铺平了道路。 人民议会议长苏鲁尔在公布投票结果时指出,人民议会有454名议员,其中405名议员投票赞成该修正案,大大超过了通过该修正案所需的人民议会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他还说
此前,埃及协商会议已经于5月8日通过了这一修正案,新的宪法第76条随后将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后生效。埃及将根据新的宪法条款于今年9月举行新一届总统大选,这将是埃及历史上首次允许多名候选人参加的总统选举。 据报道,该修正案规定,在今年9月的总统选举中,任何得到政府承认的政党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候选人,条件是该候选人必须是该党核心领导委员会的成员。但以独立人士身份参选的候选人必须获得包括至少65名人民议会议员和25名协商会议成员的支持,并在至少14个省中各获得10名省议员的支持,同时独立候选人获得国家和省级议会议员支持的总数不得少于250人。 有关修改宪法第76条的要求是穆巴拉克总统2月26日主动提出的。这一决定受到埃及国内和西方国家的普遍称赞,认为这是穆巴拉克在推动埃及民主政治改革方面所迈出的“历史性”一步。但埃及反对派人士认为,这一修正案是为了排挤现任总统穆巴拉克的真正竞争对手,修正案排除了独立人士竞选总统的可能,为候选人制造了“巨大的”障碍。 埃及现行宪法第76条规定,任何人要想获得总统候选人提名,必须首先得到人民议会三分之一以上议员的支持,此后人民议会还要再次进行投票,推举唯一一名获得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支持的候选人为唯一的总统候选人,最终进入全民投票选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