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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实行离婚一周“熟虑期”离婚率下降约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41 桂龙新闻网

  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最新调查显示,韩国自3月份实行离婚熟虑制和义务调解制以来,撤回离婚申请的比例比以前增加了约一倍。

  韩国法院规定,从今年3月份起,申请离婚的夫妇必须经过一个星期的“熟虑期”或由调解员调解,而后才能获准离婚。

  首都首尔家庭法院今天介绍说,实行熟虑制和义务调解制后,3月份550对夫妇中的85对撤回了离婚申请,撤回比例为15.45%;4月份申请协议离婚的631对夫妇中有118对撤回了申请,撤回比例达到了18.7%。

  在实行上述两项制度前,韩国的离婚撤回申请率分别是去年9.99%,今年1月7.51%,2月8.82%。

  法院分析说:“因一时赌气而申请离婚的夫妇通过调解员的调解或经过一定的熟虑期,情绪逐渐稳定,再考虑到子女、夫妻感情等因素,撤回申请的比例自然而然增高。”

  首尔家庭法院认为,如果延长熟虑期,撤回离婚申请的比例将更高。因此,正在考虑从下月起将熟虑期延长至两到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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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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