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就稳定房价答记者问(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8:27 国际在线

  问: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但去年来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出现负增长,有的城市甚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请问《意见》对此提出了什么措施?

  答:2004年,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明确了价格的确定和公示制度。但是,这项政策在部分城市没有得到很好落实,2004年全国经济
适用住房开发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由上年的6.1%下降到4.6%,导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严重不足。为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意见》在提出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的同时,要求各地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当地政府的规定,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利润控制在3%以内。对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以及开、竣工时间等提出控制性要求,并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问: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国务院反复强调要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意见》对此有什么新的具体要求?

  答:2003年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总结了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的经验,明确规定了对最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方式、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来源、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程序等。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覆盖面逐步扩大。但总体看,多数城市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刚刚起步,存在一些市、县政府重视不够、资金不落实、覆盖面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抓紧开展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情况调查,全面掌握需求情况,建立保障对象档案。二是根据廉租住房需求,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切实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包括对更多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给予保障;也包括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保障的标准。三是把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区)、县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问: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会不会增加老百姓的住房负担?

  答:对以自住为目的普通住房消费,国家一直是支持的,199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如对个人购买个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在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在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价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从这次税收政策调整看,主要是调整了营业税政策,实行优惠政策要求的居住期从一年调整为两年。但居民为了自住而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两年内转让,因此国家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政策基本没有改变。

  但由于过去对什么是普通自用住房没有严格界定,一些地区在执行中把优惠政策扩大化了。一些不该享受优惠的,甚至连投机投资性购房,也享受了。为有效抑制投机炒房行为,《意见》在要求严肃税收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的同时,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办法,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提出了认定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考虑到各地区情况的差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其中,对面积和交易价格的规定,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这一标准,为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信贷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支持政策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问:当前,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管理环节中存在许多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有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对国家宏观政策作歪曲解释,通过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虚假交易、发布不实价格信息、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人为造成市场紧张,恶意哄抬房价,社会反映强烈。对这些行为怎样进行查处?

  答: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也是这次稳定房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和中介资质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业务。对于那些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等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也应积极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问:从总体上看,《意见》是否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

  答:《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都是保护群众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消费的,都是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的。稳定房价,本身就是把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负担作为重要的出发点之一。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既是调控房价的重要措施,也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可以为购房家庭创造一个放心的住房消费环境。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可以使更多的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税收政策的调整,则更加明确地把税收优惠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

  问:您认为要保证这些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首先,要提高认识。稳定住房价格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稳定房价工作的统一政策部署,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落实责任。国务院明确,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同时要落实市县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各省级政府也应当加强对市(区)、县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