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国民议会通过新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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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21:59 新华网 | ||||||||
新华网金沙萨5月14日电(记者王晓郡)刚果(金)国民议会13日晚间通过新宪法。至此,刚果(金)参议院和国民议会均通过了这部新宪法,但新宪法要在今年年底前举行的全民公决中通过后才能正式生效。 新宪法规定,刚果(金)将是一个“权力高度下放的统一国家”。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一届任期5年,最多担任两届任期。总统法定年龄不能低于30岁,因而目前的刚果(金)
新宪法规定,总统任命议会多数派推举的人选担任总理,并有权罢免总理。在发生政府危机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国家政策由“政府与总统协商”制定。 新宪法还规定,刚果(金)的行政区划将由目前的11个省增加到26个省。此外,共有227条的新宪法还限制了总统权力,并取消了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