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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为完成指标将无辜者送进戒毒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2:01 石狮日报

  35岁的李国轻在大街上被派出所抓走,几个小时后被以吸毒成瘾为由强制戒毒3个月。后来,被放出来的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根本就不吸毒,更没有任何毒瘾,是派出所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他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对他做出的强制戒毒决定书,并赔偿相应损失。

  昨天上午,此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在法庭之外,一名平
顶山市的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也有与李国轻相似的遭遇。一位民警更向河南当地媒体透露,一些民警甚至到外地“买”吸毒人员送到该市戒毒所,以完成“指标”。

  李国轻:“我不吸毒,但屈打成招”

  李国轻,男,35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井下采煤工。据李国轻称,他不喝酒,也不抽烟,更未吸过毒,因此身体强壮,几乎天天都下井上班。

  李国轻说,今年1月11日,他咳嗽,就到小诊所买了几包药吃。12日上午10时许,他到平顶山商场准备买双皮鞋,没想到刚到商场门口,就被3个人强行带到一辆车上。3人自称是卫东区公安分局五一路派出所的民警,抓他的原因是有人举报他吸毒。

  “我一个挖煤的,怎么会吸毒?我再三向他们解释,告诉他们肯定是抓错人了。但他们根本就不听。”李国轻说,“接着,他们把我带到五一路派出所,先把我关进一间屋子里拳打脚踢,问我为啥吸毒。我不承认,他们就拿出一个杯子,让我做尿检。”

  “一会儿,他们说检查结果出来了,阳性,证明我肯定吸毒了。他们硬要我在一份材料上签字承认‘我吸毒’,我不承认,他们就用一部能发电的老式电话机电我,还打我。

  “我实在被折磨得受不了,就只好按他们说的开始写检查。他们说一句,我写一句。但是写道‘我吸毒’3个字时,我坚决不写,他们于是就替我写了‘我吸毒’3个字,然后强行拉着我的手按了指印。”

  当天下午5时,卫东区公安分局对李国轻做出了强制戒毒决定书,然后将他送进了平顶山市强制戒毒所,开始了长达3个月的“强制戒毒”。

  出来后,李国轻才知道,由于长期旷工,矿上已经把他开除了。4月26日,李国轻向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卫东区公安分局撤销对他做出的错误的强制戒毒决定书,并赔礼道歉、安排工作,赔偿相关损失。

  与此同时,李国轻的遭遇也受到了卫东区检察院的注意。4月28日,该院渎职侵权科干警来到卫东区公安分局五一路派出所,根据李国轻的指认,当场从二楼一间屋子里查到了李国轻所说的对其进行电击折磨的那台老式电话机。

  5月12日,平煤集团总医院为李国轻出具诊断证明书,证明其腰椎因遭到打击,腰3椎椎体压缩(楔形变),“压缩骨折可能性很大”。

  戒毒所管教:他不像吸毒人员

  5月13日上午,在法庭上,卫东区公安分局称,李国轻的笔录证明,他承认自己从2003年开始吸毒,吸的是“老黄皮”(一种毒品的俗称)。

  而平顶山市戒毒所一名管教民警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明确表示:“据我的观察,李国轻不像吸毒人员。”在李国轻3个月的“戒毒时间”内,戒毒所也没有李国轻使用戒毒药物的记录。

  其次,李国轻所在的工作单位平煤四矿采煤二队出具的证明显示,2004年,李国轻除了7月份因手指受伤住院1个月之外,其余334天中出勤天数为303天,几乎天天都在井下采煤。

  对此,李国轻的代理律师梅和平在法庭上质疑:“井下采煤是非常重的体力劳动,如果李国轻真的从2003年就开始吸毒,他怎么能胜任如此高强度的工作?”

  梅和平在法庭上称,《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才实行强制戒毒。并且,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抓获吸毒者后,除了要看其尿检结果是否呈阳性之外,还需要搜集大量旁证,比如吸毒时用的工具、毒品的来源等。但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李国轻案件的时候,根本没有尽到基本的侦查义务,对其强制戒毒3个月,太草率了。

  此外,李国轻的律师还当庭提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传唤审讯李国轻时,应该出示证件,并告知李国轻权利和义务,对李国轻做出强制戒毒决定书后,也应该在3日内通知其所在单位。但是,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警方没有出示证件和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李国轻的单位至今也没有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

  对李国轻的说法,卫东区公安分局辩称,该局对李国轻做出的强制戒毒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也不存在对李国轻刑讯逼供的情况。至于李国轻带检察人员从派出所找出的那台老式电话机,该局称那是该局一位民警收藏起来,“供中学生做实验的东西”。因此,该局要求法院驳回李国轻的诉讼请求,维持该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并追究李国轻诬告的责任。

  有民警透露:为完成指标,有的民警竟从外地购买吸毒者

  5月13日上午11时许,卫东区人民法院宣布庭审结束,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在庭审结束的时候,平顶山市一名市民魏里堂向记者反映,他也有与李国轻相似的经历。

  据他说,他自己开了个小饭馆。今年1月5日晚10时,他在饭馆里准备关门时,4个自称民警的人将他带到湛河区公安分局,给了他一支烟抽后,说他涉嫌吸毒,带他去做尿检。然后民警说他的尿检呈阳性,于第二天一早将他送进市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3个月。

  在戒毒所待了61天,经受了非人折磨后,魏里堂向戒毒所交了3000多元钱,才被放了出来。而同李国轻一样,魏里堂的单位、家人和朋友等都能够证明,他根本就不吸毒,更不是“吸毒成瘾”。

  就在记者发稿时,一位有着多年缉毒经验的缉毒民警向当地媒体记者透露:由于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民警下达了工作“指标”,因此一些民警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除了像李国轻这样的情况之外,有的民警甚至花钱从外地“买”戒毒人员送到本地接受强制戒毒。也有吸毒者向当地媒体记者承认,自己就曾经被民警“买”过。(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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