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职高今秋起不得招自费生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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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8:4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周芳 通讯员/蓝岚)近日,广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高级中学的收费行为,并要求从今年秋季招生起,各职业高中不得招收自费生班。 据物价局介绍,职业高中招收自费生班不符合广州市职业高中收费“一费制”规定,为规范职业高中的收费行为,决定从今年秋季招生起,各学校不得招收自费生班。
按规定,职业高中收取的学杂费只能用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课本资料费(城镇学校学生练习本费)支出,不得用于基建开支、教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以及上缴有关政府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