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总统签署外国人法修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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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08: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华沙5月17日电波兰总统办公室新闻处17日通报,波兰总统克瓦希涅夫斯基当日签署了外国人法及在波兰领土上向外国人提供保护法的修改案。 外国人法修改案运用了欧共体长期居留人的概念。根据修改案,长期居留人的身份将颁给那些在波兰居住5年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保险和合法居留证的外国人。长期居留证没有时间限制,但外国人在申请办理时需出示合法的居留证。
这次修改同时还涉及签证事宜。修改案规定,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对过境签证及居留签证可实行落地签,即申请人在进入波兰边境时由波兰边防局发放签证。这类签证主要是针对商业、学术、培训及教育活动,但不允许从事劳务。 修改案还放开了停靠波兰港口船泊海员的签证规定。海员上岸时不再需要签证,而只需办理通行证即可,通行证在船泊靠岸期间由波兰边防站发放,期限为15天,但可申请延期15天。 波兰这次修改外国人法主要是为了与欧共体的相关规定接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