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原副市长涉嫌受贿数额巨大 杨在溪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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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8:37 南方日报 | ||||||||
兰州消息 甘肃省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非法收受巨额财产,经检察机关侦查后起诉,昨日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杨在溪的犯罪事实全部发生在2000年到2004年。这期间,杨在溪负责兰州市的城市建设工作。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2000年7、8月份,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仲瑚请杨在溪支持黄河市场拆迁补偿问题,此后,杨在溪先后非法收受贾仲瑚送给的人民币112万元、美金7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2002年初,兰州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田广儒请杨在溪协调解决垫资款和某规划路的建设问题,分两次送给杨人民币25万元。2002年5月,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分两次送给杨在溪人民币16万元,请杨协调减少其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人防建设费。 检察机关认为杨在溪存在索取财物问题。杨以女儿在英国上学需要学费为由,向兰州市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经理查天林索要3万英镑。后查天林又送给杨2万美金。而此前,查天林因办理中巴车报废更新挂牌一事,已经送给杨人民币30万元。另据检察机关侦查,杨在溪还非法收受人民币10万元、美金3000元、港币5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侦查,杨在溪共非法收受人民币193万元、美元9.3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 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