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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车私驾”应当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3: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2005年5月16日晚,盐城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万祖永酒后驾车酿车祸,造成一死三伤的惨剧。本报前日以《“醉黑桑”连撞4人都不停》为题报道了此事。记者昨天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追踪,并了解到,肇事者万祖永目前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与此同时,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将对此事进行跟踪督察。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5·16”重大车祸中教训是深刻的,这给公车管理政策的制定又上了一根“弦”。记者了解到,盐城市对公车的管理规定正在出台之中。

  市民:干部酒后驾车不该

  2005年5月16日晚10点10分左右,盐城市毓龙东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盐城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万祖永驾驶一辆牌照为苏J03580黑色桑塔纳2000轿车狂飙了近600米,沿途不断撞倒车辆和行人,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惨剧。现场处理事故的盐城市交巡警支队负责同志已经向记者证实,此次事故初步可以认定为酒后驾驶所致。

  此事经报道后,在盐城当地引起轩然大波,看到报道或听到消息的市民都对此感到震惊和气愤。“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怎么可以不顾法律规定,肆意酒后驾车呢?对这类人应该从重处罚。”在一家装潢公司工作的老胡看到本报的报道后说,酒后驾车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反者应受到严厉的处罚。作为一名副处级干部,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应该知法犯法,更别提“狂飙了近600米”后“被迫”停下。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认为,酒后驾车固然违法,但是当晚肇事的副局长是自己亲自驾驶的公车,按照有关规定这也是违规的行为,“事故造成了一死三伤的后果,严格来说,当天和肇事副局长一起喝酒的相关人员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阻止酒后驾车的责任。”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盐城市鲁迅艺术学校的蒋副校长也表示,发生这样的事,不管在法律上还是道德道义上,都是不应该的,让人感到非常遗憾。

  纪委:将对此事进行督察

  盐城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严树荣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是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才得到消息的。因为此次事故已经不是一般的违纪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所以此次事件的调查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纪委只参与处理,不一定参与调查,纪委对万祖永的处理要等到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严主任告诉记者,如果最终法院对万祖永判了死刑,那么万肯定要被开除党籍。

  据了解,盐城市早在2004年12月14日就发出了《盐城市党政机关禁酒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机关工作人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主任说,如果当晚和万祖永一起喝酒的人有酗酒的行为,其中有党政领导干部的话,纪委将进行严肃查处。

  严树荣主任还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9月2日印发的《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副处级领导干部是不配备专车的,如果有公务活动,由单位的办公室统一派车,统一配备驾驶员,所以当晚万祖永酒后驾驶单位的公车肯定是违规的。记者从纪委办公室了解到,盐城市政府对公车的管理规定正在出台之中。

  专家:避免官员成“马路杀手”

  盐城师范学院社会发展系的吴教授告诉记者,连日来全国有关党政官员涉嫌交通肇事的案件屡屡发生,引起了媒体和民众的极大关注。按常理说,这些官员贵为局长、县长和书记,他们配有专车、专职司机,出门行车自有他人效劳。哪怕是司机行车不慎,出了交通事故,只要他们没有强令司机故意违章,也不会承担任何罪责。可现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恰恰就是这些官员自己亲自在驾驶车辆,问题就是这个“专车”与“专人”根本没有落实到位。

  吴教授说,给领导干部配置“专车”是为方便领导工作需要,这个“专车”绝不是国家配置给领导干部的专门私家车。但是,一些官员却置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不顾,堂而皇之地将“专车”当成了私家车,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由于现在的驾照“满天飞”,官员们偏偏又喜欢抛开司机,天马行空,一些官员是喜欢“过车瘾”,而这些官员大多由于平时工作忙、应酬多,容易疲劳驾驶;加之车技不熟,经验不足,一遇到突发情况往往措手不及,从而处置不当,发生不该发生的车祸,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更为可怕的是某些官员本身就有特权思想,交通违章“家常便饭”,容易违章“惹祸”,而考“驾照”又常常存在着“熟人”网开一面的情况。最终官员驾车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吴教授告诉记者,令人痛心的是,大多数官员在交通肇事后,不是选择积极抢救伤员、投案自首、处理善后,而是驾车逃逸、找人顶罪,事后花钱托人与死者家属私了。这些官员为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完全置法律、置做人的良知于不顾,使一些原本是民事问题、纪律处分的事情转化为刑事问题,或使自己罪上加罪,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我们要防患于未然,尽最大可能避免官员成为‘马路杀手’,就必须牢牢把握住‘专车专用’和‘专车专人’这两条高压线,必须对违反这两条规定,即使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官员也要进行严肃的纪律处分。”此外,“公车私驾”的后面也往往与腐败有着关联,反腐败的国家机关不妨可以顺藤摸瓜,兜兜那些官员的老底。

  事件回放

  2005年5月16日晚上10点多,在接到报料电话后,记者迅速赶往车祸现场。此时,盐城市区毓龙东路从毓龙公园到文港路交界处近500米距离的路面已被及时赶到的交警封锁,禁止机动车辆通行。记者在毓龙东路靠近文港路段看到了事故的最后现场,一辆牌照为苏J03580黑色桑塔纳轿车撞在路边一堵围墙上,轿车前盖严重扭曲变形,车轮下面还压有一棵碗口粗的大树。不远处一滩殷红的血迹让人触目惊心。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告诉记者,被轿车撞倒的一男子已经死亡。

  路边一家小卖部的店主郭师傅对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他正在店里看电视时,突然听到外面“砰”地一声巨响,跑出来后就看到这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停在路边,原先停在这里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已经被黑色桑塔纳轿车撞在一边转了个圈,但车上没有人,离轿车十多米远的路中央还有一名男子趴在血泊中。据郭师傅称,当时那名男子手脚已被撞断,脑浆外溢,其惨状不忍睹。

  据了解,男性死者叫张立明,今年36岁,是盐都区供电局职工,在路边步行回家的途中遭遇了横来车祸,尸体现已被送往殡仪馆。当晚在事故现场周围约有上千名围观群众,大家纷纷指责肇事司机酒后开车撞人的恶劣行径。

  “公车私用”交通事故频发()

  2004年11月2日晚10点,江苏涟水县某中学高三学生肖轼上完晚自习后,被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从身后撞飞。撞死肖轼的车是涟水县委的“苏HN0011”号公车,而驾车者是涟水县委副书记侯继海,侯撞人后并没有停车。涟水县委证实,侯当时“私驾公车”是要去淮安市给父亲祝寿。11月17日,侯继海被淮安市委正式免职。

  2004年10月11日,浙江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彭希超和瑞安市国土资源局长林宝禄,违反规定,夜间私自驾驶公车外出,结果人被捆绑、车遭抢劫。瑞安市纪委给予彭、林两人党内警告处分,令其按有关规定赔偿公车被劫所造成的损失。

  2005年5月14日晚8时30分,甘肃省国道213线160公里+900米处临夏市折桥乡甘费村委会门前发生一起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东乡县委副书记马某某驾驶一辆车号为甘N10029的普通桑塔纳在向临夏市区行驶过程中,将在人行道上的两名男子(一名中学生、一名农民)撞倒并推挂相当长一段距离。事发后,驾车者马某某逃离现场,车上的另外三四名男子经附近群众劝说后挡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其中一人当场身亡,另一人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目前,肇事者马某某已被当地警方控制。

  成都市日前规定,领导干部违规驾车造成重大车祸免职。对公务用车的里程和费用,应每半年在单位内公示一次。出车事由、时间、地点和驾乘人员,应每天登记。公务活动结束后,公务车必须停在指定地点,不得由驾驶人员开回家。如有特殊情况,事后需写书面说明。对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对违规用车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了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个人要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的经济损失,属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0日 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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