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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菏泽利用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0:2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菏泽5月23日讯 三名东北人流窜至菏泽,利用网络传销某种品牌化妆品,并骗取他人钱财8700元。近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据悉,这是菏泽市首例以诈骗罪对传销人员进行的判决。

  辽宁人李某伙同吉林人姚某、吴某于2004年底流窜至菏泽,在牡丹区黄河路工商银行楼上搞网络传销“风韵之神”化妆品。并于同年12月25日、26日,采取讲课洗脑、交入网费
发展下线赚钱等手段,两次诈骗被害人邹某现金8700元。后被公安、工商部门查处。

  法院认为,李某、姚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高登福陈永发黄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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