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大会修订《国际卫生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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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3:44 新民晚报 | ||||||||
适应世界各国共同应对重大传染病需要 世卫大会修订《国际卫生条例》 将成为世界公共卫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本报专稿正在日内瓦举行的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23日通过了新的《国际卫生条例》,以适应世界各国共同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迫切需要。新《条例》是在当今
新《条例》共分10个部分,包括66项条款和9个附件。新《条例》增加了全球应对突发传染病跨境蔓延的新机制和协调措施,并增加了内容,强调对SARS、禽流感、艾滋病等当今全球流行的传染病进行检疫与控制。新《条例》强调,世卫组织与各成员之间应加强联系,各成员应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应急反应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针对可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条例》要求各成员及时通报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当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世卫组织应发布临时建议和长期建议,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制定新《条例》有4个主要目的:一是建立预防和控制疾病在国际上传播的国际法律制度,二是防止疾病的跨境传播,三是要将实施过程中对正常经济往来、交通旅游等方面的消极影响限制在最低程度,四是注重提高对已知传染病风险的反应能力和增强对不可预见风险的反应能力。正如世卫组织总干事李钟郁所说,新《条例》的通过是“国际卫生事业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旧《条例》于1951年制定、1969年通过,仅涉及鼠疫、霍乱和黄热病等3种传染病的越境卫生检疫、报告与控制。旧《条例》已不能适应疾病跨境传播的现状和全球公共卫生的需要。 分析人士指出,《条例》的修订过程充分体现了世卫组织各成员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各成员坚持以保障全世界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适应了全球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也完全符合世界各国共同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迫切需要。各成员本着协商一致的精神,采取了高度灵活的态度,求同存异,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条例》修订工作,成立了由卫生部牵头,外交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的《条例》修订磋商小组,参加政府间工作组会议。中国代表团在《条例》修订磋商过程中,结合中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吸收。 (钱慰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