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却难约束美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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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4:29 扬子晚报 |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3日驳回得克萨斯州一名墨西哥籍死刑犯的上诉。此人声称,法院应推翻对他和其他51名墨西哥人的死刑判决,他们获得墨西哥领事机构法律援助的权利遭到不正当拒绝,不符合国际法。 这名犯人名叫何塞·梅德林。1993年,他伙同其他4人,在休斯敦强奸并杀害了14岁的珍妮弗·埃特曼和16岁的伊丽莎白·佩娜。
次年,得克萨斯州一家法庭以强奸和谋杀罪判处他死刑。庭审过程中,梅德林没有从墨西哥驻美领事机构获得法律援助。随后,梅德林声称,自己有权要求联邦法庭就其在审判过程中权利是否受到破坏举行听证会。然而,美国最高法院法官23日驳回这一诉求,并称之为“不成熟的举动”。 梅德林案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海牙国际法院去年裁决,对这50多名墨西哥人的死刑判决违反1963年《维也纳公约》。 1969年,美国参议院批准《维也纳公约》。按照公约规定,在国外被捕的美国人和在美被捕的外国人都必须获得所在国领事机构的法律援助。而美国宪法早已明确指出,美国的条约是“美国领土上的最高法律”。 美国总统布什今年2月突然下令,各州必须遵守国际法院裁决,举行新的听证会。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明确表示,是否遵守国际法取决于布什的决定,而非司法机构的决定。因此,外籍死刑犯案件出现了转机。史先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