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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 港澳首设考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43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 中国司法部昨日发布公告说,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举行。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今年起,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主要是指:分别在香港、澳门接受香港、澳门
居民的报名、收取考试费用,分别在香港、澳门选择设立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工作。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由香港特区律政司、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安排有关机构承办。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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