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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甲级战犯"(答读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0:56 环球时报

  罗新芹

  编辑同志:近日,靖国神社问题又成中日关系的焦点。靖国神社中供奉着日本甲级战犯的灵位。请问什么是“甲级战犯”?

  陕西读者 文季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的同盟国先后设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把轴心国的某些国家领导人当作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加以逮捕、侦察、起诉、审讯和判刑。这些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有时又被称为“甲级战犯”(ClassAWarCriminals)。“甲级战犯”只是人们在学术著作和新闻报道中使用的习惯用语,在正式的国际文件中,一般都是用“主要战争罪犯”或“主要战犯”字样。

  之所以使用“甲级战犯”的称呼,是因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以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五条中,破坏和平罪都被列为法庭管辖权的(甲)项,即第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普通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分别被列为(乙)项和(丙)项。在纽伦堡法庭受审的戈林等22名主要纳粹战犯和在东京法庭受审的东条英机等28名主要日本战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坏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战争罪犯。因此,这些人通常被称为“甲级战犯”,而这两个审判也常被称为对德、日甲级战犯的审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罪魁。他们的特征主要有两个: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

  依照一般国际惯例,甲级战犯大都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而犯有普通战争罪行或违反人道罪行的乙级或丙级战犯,一般都由犯罪地国(暴行实施所在地)的国内或当地军事法庭审判。(罗新芹)

  《环球时报》〔20050525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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