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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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7:52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26日在北京举行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主体是世界卫生组织的主权国家。 孔泉是在回答记者有关新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普遍适用”原则是否为台湾将来参与世界卫生组织活动奠定法理基础问题时作此表示的。
孔泉说,中方对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最终获得通过感到高兴。相信该条例将在进一步促进全球卫生体系的建设,保护世界各国人民健康和生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据介绍,该条例在谈判过程中,各方同意纳入四项实施该条例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尊重人权、尊重各国主权、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以及普遍适用。 孔泉表示,实施该条例的四项原则同等重要并相互联系。(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