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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企业大肆变卖国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3:38 舜网-济南日报

  企业破产终结并在工商部门注销后就等于宣布“死亡”。然而,河北霸州市一家国有企业被注销一年多后,原厂领导仍继续以企业名义收取债权、变卖厂房,并将所得300多万元全部支出,用大量“白条”冲抵。国有资产流失出现值得注意的新现象。

  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导致

  资产变现“体外循环”

  河北霸州市贸易局下属国有企业汽车配件厂,曾一度是当地利税大户。由于经营亏损,2000年4月4日申请破产。市法院指定清算组从同年4月13日开始对其资产进行清算,6月28日,市法院下达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宣布该企业破产完毕。2001年7月28日,该企业在市工商局注销。

  按破产法规定,企业必须在清算、变现并分配完资产后,方可终结破产程序。程序完成,并在工商部门注销,解散企业领导班子后,企业就彻底“死亡”,再不能以企业名义从事一切活动。而事实上,由于霸州市法院在汽配厂债权尚未全部收回、资产尚未完全分配时就提前宣布完成破产程序,造成了企业注销后资产变现“体外循环”:

  企业“死亡”后,原厂领导保留了公章,仍在公开拍卖其北部厂区,2002年3月,用原企业名义与一名叫张子顺的人签订售价为156万元的转让协议,次年3月,张付清了全款。

  2002年9月28日,“死亡”后的企业收到一笔金额为15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了解,破产前的1999年,该企业就已经开始变卖南部厂区土地使用权,被当地人蔡某购得。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约定,蔡某共出资350万元,其中200万元在1999年支付,另150万元在2002年支付。

  企业破产后怪事频现

  企业“死亡”后,一系列怪事相继出现:

  蔡某购买南部厂区土地使用权,全款为350万元,市土地局办理的转让合同中却只写了200万元,于企业破产后支付的150万元被瞒报。

  那么,巨额出让金又是如何入账的呢?买方蔡某说,150万元存入了厂领导的个人账户。

  企业注销后变卖的北部厂区,霸州市价格事务所于2000年5月做出的评估价为260万元。当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连续上涨,两年后却贱卖成了156万元。

  企业“死亡”后的

  巨额收入哪里去了

  原企业职工曾多次反映,要求查清企业“死亡”后收入的巨额资金下落。

  当地检察机关以原厂领导涉嫌贪污立案。经侦查发现,306万元巨款已全部支出,支出账中充斥着大量白条,内容有礼品费、个人手机费、家用电话费,车油费,还有原厂领导“工资”等。

  报销的票据中,还有清算组成员在企业破产后在北京住某五星级宾馆的住宿费、北京某大饭店饭费:五星级宾馆一天就花了4227元;在饭店一餐吃掉3200元。

  为何对破产企业违规提前宣布“死亡”?市法院破产庭庭长曾永峰的解释是,为了赶进度。而不少职工则说,这是企业领导与法官串通好的,制造破产“假死亡”为个别人瓜分国有资产创造条件,“企业不存在了,债务一了百了,厂领导收到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据新华社石家庄5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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