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有权撤销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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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11:1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日下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进入二审,列席会议的省十届人大代表李照华建议,在法规中增加消费者委员会有权认定并撤销霸王条款内容。 建议就苏丹红类似现象立法
近来发生的“苏丹红”事件引起了委员的深思,在类似的事件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邓启发委员一语警世:“有些商品,比如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在消费者和经营者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者已消费完毕。后来国家权威部门又发布该商品有毒、有害、不合格的公告,消费者能不能索赔?如何索赔?” 消委有权撤销霸王条款 省十届人大代表李照华讲了一个事例,最近某电信公司的格式合同中含有“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内容,被北京市消费者委员会认定为霸王条款予以撤销。“因此,建议在一审修改稿中增加消费者委员会有权认定并撤销霸王条款内容。” 作者:唐薇频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