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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评述:核不扩散条约缘何“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19 中国日报网站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第七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27日落下帷幕,由于与会各方在核裁军、防扩散和中东无核武器区等问题上分歧严重,大会各主要委员会未能就《最后文件》草案达成一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所面临的严重危机。

  冷战结束后,尽管国际局势总体缓和,但地区冲突加剧,国际安全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与此相适应,各国的安全战略选择依然是以军事安全为主要内容和依托的传统
安全观,一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对核武器的依赖与诉求更加强烈,核武器成为各国安全战略选择的一大考量。但事实证明,现行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远不完善,它无力阻止下一个核国家的出现。

  客观地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35年的历史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多少延缓了核武器及其相关技术的扩散,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核军控与核裁军的进展。但从中东到朝鲜半岛,一系列核危机的爆发,一再暴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虚弱。印巴则通过上世纪90年代的核试爆自我宣示为核国家,核扩散自隐性演变为显性。

  那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缘何到了失败的边缘?

  首先,核不扩散体制本身具有歧视性特质。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存在“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两种标签,五个核国家组成一个“核俱乐部”,并拒绝其他国家加入。这其实就肯定了核特权的存在。而且,条约给上述两类国家规定的义务也不平衡———没有规定“有核国家”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中国自拥有核武器时起,就庄严地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却对“无核国家”和平发展核能重重设限。

  其次,在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始终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35年来的教训是,仅靠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与决议,是难以维系《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尊严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的“核契约”中有一个基本约定,就是前者应向后者提供适于发展和平核能工业的技术,并逐步减少核武数量乃至最终解除核武装。但事实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核大国,往往漠视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和平利用核能加强技术援助与国际合作的呼吁,并在提供和平核能技术方面采取双重标准。

  在美国,“不扩散”首先意味着维护自身的核优势及核威慑的有效性。它担心核国家的增多将掣肘其对外政策,尤其是限制了对所谓“邪恶”国家采取行动的选择,削弱美国“超级”实力带来的强大权力。在这里,美国的出发点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无疑是有冲突的。作为第一核大国,美国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消极影响不容低估。

  其实,核问题的实质就是核政治,核扩散与核不扩散之间矛盾源于核时代国际政治的冲突。在恐怖主义威胁蔓延、安全局势难言乐观的今天,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要想摆脱目前的危机,必须切实完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加强其权威性,全面平衡地促进“核裁军”、“核不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的落实。只有这样,《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才有光明的未来。(来源:《环球时报》2005年05月30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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