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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央行前行长“行为不当”赔偿46亿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泰国一家法院31日裁定,前泰国中央银行行长伦差·玛拉甲暖监管使用外汇储备不当,未能在面对国际游资阻击时有效捍卫国家货币稳定,因此责令其支付央行巨额赔偿。

  泰国《经理报》报道说,设在曼谷的泰国民事法庭31日宣判,马拉甲暖利用大量央行外汇储备支撑泰铢属于严重不正当行为,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连本带息共需赔付给央
行1860亿泰铢(46亿美元)。

  1996年到1997年间,泰国中央银行为了抵挡国际金融炒家狙击泰铢,消耗了该国几乎所有的外汇储备,被迫于1997年1月2日宣布取消泰铢和美元的联系汇率机制,导致泰铢暴跌,最终形成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危机蔓延到整个东南亚地区和韩国等地。

  玛拉甲暖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因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而受到指控的泰国官员。当地舆论普遍认为,让他一人充当替罪羊,为多届政府运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泡沫负责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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