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央行前行长“行为不当”被判赔偿46亿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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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0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电泰国一家法院5月31日裁定,前泰国中央银行行长伦差·玛拉甲暖监管使用外汇储备不当,未能在面对国际游资狙击时有效捍卫国家货币稳定,因此责令其支付央行巨额赔偿。 泰国《经理报》报道说,设在曼谷的泰国民事法庭5月31日宣判,马拉甲暖利用大量央行外汇储备支撑泰铢属于严重不正当行为,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连本带息共需赔付给
玛拉甲暖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因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而受到指控的泰国官员。当地舆论普遍认为,让他一人充当替罪羊,为多届政府运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泡沫负责有失公允。玛拉甲暖的辩护律师表示,玛拉甲暖将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