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央行前行长被判1860亿铢巨额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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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2:59 光明网 | ||||||||
本报曼谷6月1日电记者李腾泰国民事法庭昨天宣布,因在1997年金融危机中严重失职,泰国中央银行———泰国银行前行长勒猜·玛拉卡暖被判赔款1860亿泰铢(约合46.5亿美元)。 这是泰历史上数额最大的一笔个人赔款,勒猜必须在30天内赔偿这笔巨款,并从1997年2月起,每年支付7.5%的利息,利息最高限额为6200万铢。
泰国银行及下属兑换平衡基金组织2001年起诉勒猜,控告他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巨额损失。1996年11月至1997年6月,勒猜执意将泰铢与美元汇率锁定在251,动用大量外汇储备进行所谓“泰铢保卫战”,1997年7月2月泰被迫宣布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国内金融市场一片混乱,并引发东南亚经济危机。 法庭宣判指出,勒猜当时掌握大量资料,足以做出正确研判。当时财长曾劝阻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建议泰放弃固定汇率,但都被勒猜拒绝,直接导致泰银行亏损1860亿泰铢。 勒猜的律师表示,勒猜不服判决并将上诉。他在任期内尽全力处理危机,当时如果突然使汇率浮动,将直接冲击国家金融和政治体系,他的决定出于好意并有章可循。(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