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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川受贿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5:13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西安6月1日电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小川涉嫌受贿案,1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管辖。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西安市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9岁的张小川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53万元
人民币、5.7万美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有608503元人民币、27162美元、15381元港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重庆有线网络公司(广电传输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张小川滥用职权,致使重庆有线网络公司10892万多元的国有资产受损,给重庆广电传输公司造成1020万多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天生利用他与张小川的亲属关系,代为转达他人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24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天生在任重庆瑞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重庆诺德公司期间,偷税324934元,应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将连续审理三天,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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