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常”必须过四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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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1:00 新晚报 | ||||||||
我国外交部有关官员和几位熟悉联合国改革问题的专家学者说:日本等国要“入常”,必须经过四步法定程序: 第一步,由联大通过框架性决议,确定安理会扩大的方式、方法,以及规模等细节;第二步,如果这个决议草案通过,联大将根据决议,选举产生具体国家;第三步,由联大通过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决议;第四步,批准《联合国宪章》的修正案。
安理会扩大的前三步程序,都须要获得三分之二的联合国会员国赞成,即128票。在前三步程序中,现任的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如果联大通过决议,确定安理会需要扩大,那么《联合国宪章》必须据此进行修改。 在最后一步,也就是批准“修正案”的阶段,要经过5个常任理事国的立法机构的认可通过。也就是说,5个常任理事国的立法机构在最后这个阶段可以动用否决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