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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海洛因15公斤 7毒犯一审判决,4死刑3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1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 通讯员/穗法宣)同伙贩毒被抓,同党1个月居然再次进行毒品交易。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贩卖毒品海洛因15公斤多的7毒犯作出一审判决,4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7毒犯中的梁国明和司徒润明是广州市人,梁国明在1989年5月30日曾因犯盗窃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5年12月1日刑满释放。其余5名被告人是广东省惠
来县和陆丰男子。

  据法院查明:2004年1月,广东省惠来县男子林挺密谋购买海洛因用于贩卖牟利,随后通过老乡朱郭联系到梁国明,得知梁能搞到海洛因,双方初步见面商量后,梁国明将海洛因样品转交给林挺验货。在看到梁交来的海洛因后,林挺决定以每块海洛因人民币17.9万元的价格向梁国明等人购买15块。

  2004年2月2日14时许,林挺、黄吴文青、朱郭3人携带200万元到广州,按照事先的约定前往天河区员村一横路广东省环保学校门口,向梁国明购买海洛因15块。双方钱货两清后,林挺、黄吴文青、朱郭3人正准备离开现场,缉毒警察突然出现,3人当场人赃俱获。经检验,15块海洛因净重10491.01克。

  林挺3人被抓获后,梁国明等人居然不思悔改,1个月后又再次进行毒品买卖。2004年3月4日11时许,梁国明和李木水、卢宝东两人在荔湾区康王路世纪明珠酒楼斜对面,以每块海洛因人民币17.9万元的价格向司徒润明购买海洛因7块,这次交易,4人也是刚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抓获。经检验,7块白色块状物(净重4896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78.95%。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梁国明等7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应依法严惩,遂判处梁国明、李木水2人死刑;司徒润明和林挺被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剩余3人则获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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